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现场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及具有自律管理职能的金融基础设施共同签署协议。
《协同机制》是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共同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介绍,《协同机制》确立了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协同善治、坚持共建共治及坚持独立履职等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即金融市场法律风险的联防化解、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荐、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等。机制采取开放加入制度,其他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成员单位。(记者 陈 凤 通讯员 胡文丰 郑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