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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倡议》奏响生态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3-03-29 08:57:11

          吹响司法护航嘹亮号角 用心用情守护好绿水青山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柳林县薛村镇小成村村委会主任  马金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深入开展黄河大保护积极提案、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之际,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决心和行动。应邀列席此次会议,也让作为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我,再次深切体会到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初衷的诚意和真心。

          这是一次开在家门口的“司法盛会”。我是土生土长的黄河滩农民,“大禹治水第一门”柳林孟门距我们几里之遥,秦晋明清交通要塞的军渡登高可眺,抗战英雄刘志丹将军的牺牲地三交镇便在沿岸。过往的辉煌历史我们口口相传,现今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亲眼见证。此次会议充分体现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与主动作为,为共同保障黄河安澜、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提供了行动指南。通过参加会议,我进一步学习了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和重大意义,更加坚定了保护与发展并举的信心。我一定带领广大村民,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

          这是一次开在家门口的“守法动员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这次会议是一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守护黄河的动员部署会,在动员全国法院系统的同时,也鼓舞着我们沿黄人民群众。从我做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用心用情守护好绿水青山。

          这是一次开在家门口的“思想启迪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在黄河岸边长大的农民来说,保护黄河,我能做什么?保护黄河,不仅是保护黄河生态,还要挖掘和传承黄河文化和黄河历史,进一步唤醒人民群众保护黄河的思想意识,真正认识到保护黄河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千秋万代,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司法在保障黄河安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希望人民法院勇担历史使命,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更好地改善民生,让黄河沿岸的老百姓看得见更蓝的天、更清的水,望得见更美的风景,让孩子们长大后记得住乡愁,让老人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好地讲好黄河故事,让保护黄河的理念一代代地传承下去。

          这是一次开在家门口的“发展实践会”。党和国家政策扶持是最强劲的东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都为当地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实现了历史新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样是重大国家战略,我们充满新希望和美好期待。此次会议,春风扑面,让我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对服务加快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重视。过去,有的地方采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一味地向黄河索取,造成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此次会议,我了解到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助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加坚定了保护黄河从我做起的信心和决心。

          最后有几点希望。一是希望继续加大对黄河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让这部法律在沿黄地区家喻户晓,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二是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为,让法律成为保护黄河的一把利剑。三是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黄河,传承黄河文明、弘扬黄河文化,共同支持全方位保护、治理黄河,让保护黄河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贯彻黄河保护法 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  刘  正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解决黄河流域特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即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的又一流域性立法,标志着我国“江河战略”的法治化,为黄河流域系统治理和协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对于促进维护沿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沿黄九省区法院通过《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以下简称《山西倡议》)。《山西倡议》的签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司法机关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体现。

          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山西倡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呼吁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的绿色司法理念,努力促进黄河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局限于惩治当事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体现出对生态环境自身价值的高度重视。突出强调“生态保护红线”意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黄河安澜,鼓励流域各级法院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探索创新生态修复裁判执行方式,充分践行了“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理念,必将更加有力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山西倡议》针对黄河流域特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司法服务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关系调节和防洪安全、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提出专门性具体倡议,充分回应沿黄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诉求,生动诠释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增强沿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紧扣黄河保护法立法精神。《山西倡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考虑流域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呼吁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突出协同治理在黄河流域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意识,通过综合运用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实现对黄河更为全面、更为精准的保护。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山西倡议》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通过要求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手段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具有浓厚黄河特色。《山西倡议》分别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关系调节和防洪安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高质量发展等不同角度,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指明方向,字里行间都是满满的“黄河味道”,更加凸显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鲜明特点与专业属性,为各地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黄河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此次会议的召开和《山西倡议》的发出正当其时。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司法守护黄河的信心决心,也体现了新时代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山西智慧。《山西倡议》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发出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强音,必将为黄河流域更高水平生态保护和更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之力。

          司法护航企业绿色转型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底色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建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赋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内涵。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一步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就把会议精神融入火热的司法实践中来,组织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充分彰显了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保障黄河安澜,厚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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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加强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国之大者”,坚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保护人民环境权益,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现实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协同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归口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能力水平。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协同审判机制,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法知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探索积累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与此同时,聚焦黄河流域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修复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意义重大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通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反映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特点,形成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黄河保护法内容丰富、涵盖广泛,对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同样有着极强的指引推动作用。特别是针对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争水”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了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的发展思路。

          焦煤集团在黄河流域分布着多家煤矿企业。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装备应用,初步实现“防、治、用”一体化建设。“防”就是在煤炭生产中推行保水开采、绿色开采,从源头保护水资源;“治”就是推进矿井水深度治理,外排矿井水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用”就是大力实施中水复用,矿井水经深度处理后优先用于井下生产、选煤厂补水和绿化用水等。随着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引导我们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也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创新绿色发展。

          三、司法护航煤炭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煤炭行业作为传统能源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希望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司法政策指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示范引领企业统筹推进减污降碳、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企业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融会贯通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方面,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牵引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加快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全新发展模式。同时,加强对企业做好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的保障指引,服务重点排污企业中长期减排目标、路径及实施步骤,牵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践行“两山”理念 筑牢黄河司法保护屏障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财经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主任  白琦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从古到今,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一、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是一场及时雨

          带着两会精神的热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落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致力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一场有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及时雨。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休戚相关。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仍然是一个明显短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呈高发态势,成为国土之伤、民生之痛。如果不抓紧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必将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山西省内黄河流域降水量少、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非法采砂、捕捞、狩猎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资源消费的需求仍在不断增长,整体资源保障能力较弱,对山西经济发展制约明显,不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两山”理念的突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新成果

          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以生态规律为依循、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目标的文明新形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是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是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是只讲利用不讲修复,而是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是我们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要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内在联系。绿水青山的诱人景象及其宜居宜业宜游特征,不仅是人民生态福祉,也使游客、人才和投资者偏爱有加,成为引来“金凤凰”的“梧桐树”和激活土地、劳动力、资产等要素的“催化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靠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和自觉行动。

          三、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路径

          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山水林田湖草沙构成相依共存、有机关联的生命共同体。这个生命共同体的生生循环、绵延不息葆有着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根基,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两山”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而环境司法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践行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近年来,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原则,形成了保障黄河安澜的生动司法实践。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建设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及时有效修复。创新黄河流域生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严厉惩治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违法犯罪。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通过黄河流域环境司法标志性案例,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司法智慧和方案。

          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合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复杂工程。为有效解决生态保护和服务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协作等方式,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草、公安、司法行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不断优化流域内法院协同、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强化与其他部门外部衔接,唱响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和服务的“黄河大合唱”。

          加强黄河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治理一条河,提升一座城。司法守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满足居民亲水、休闲需要。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希望人民法院加强对黄河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依法审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普法、案件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法活动,促进黄河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凸显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利民、惠民、为民价值。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愈益普遍、愈发强烈,期盼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希望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司法服务的自觉担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需求。

          (文字由武文丽整理)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