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苏戈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
刘竹梅表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通过保障民权、监督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持续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本次发布的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中,包括5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和5件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例主要选择了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产权以及企业家权益的刑事赔偿案件,分别涉及刑事追诉程序的多个环节,赔偿义务机关涵盖公、检、法机关,案件类型集中于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侵犯财产权赔偿,以及对民营企业家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权赔偿,侵犯的财产权涵盖物权、债权、经营权等类型。
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案例主要集中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救助等,本次案例的选择,更加突出了被救助对象的特殊身份情况,同时结合救助标准、工作方式、办案效果等因素,立足于案例的准确性和典型性进行筛选。据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关于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刘竹梅表示,通过发布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例,将会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产权的平衡,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发布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案例则充分体现了救济、救助措施的及时性、充分性和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既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传递人民司法的温度,又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示范样本。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权利救济、公正客观、能动司法理念为统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赔偿审判取得长足进步,司法救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保障人权和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2014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2015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
二是基本建成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司法救助规范体系,加大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监督指导力度明显增强。
三是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旗帜鲜明地讲救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刘竹梅表示,通过此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例的发布,期望使全社会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也期望各级人民法院以中央关于加强人权、民生和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发展质效。
在答记者问时,苏戈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将“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工作理念落实到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中去。同时,继续推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精细化,对现有的较分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予以汇总研究,切实推动和完善国家赔偿审判的精细化水平。(雷蕾)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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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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