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法改组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2020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重要指引。《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有的法院以协同高效、利于监管为原则,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积极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有力提升审判质效;有的法院着力构建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不断细化完善审判权责清单,积极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有的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双向平衡发展”的人员交流机制,有效破解不同类别人员交流壁垒,持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有的法院综合考虑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因素,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以及案件类型,构建了导向明确、管理精细、评价科学的考核机制;有的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解决意见分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显着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选择创新力度大、落实举措实、实践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性强的典型经验,编写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辖区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推动《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认真总结提炼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改革创新做法,不断完善改革案例挖掘、培育、指导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选编典型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