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服务指南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18-01-01 11:06:30
一、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执勤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
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未经准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四、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体温超出正常标准的,应立即到医院诊断治疗;不适合带入接待场所的物品,应自行妥善处理。
五、安检后凭身份证明到大厅入口取号机处取号,按广播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进行办理,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六、填写登记表时应清楚、规范,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个月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七、窗口办理完成后请持登记表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候谈区域等候接谈。
八、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六个月内不予登记。
九、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来访,由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理。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
十、对于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或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来访,最高人民法院不再接谈。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