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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2-09-16 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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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已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8878627500 邮箱:2286288075@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东大街2号
        文书公布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云3423刑更1号

          罪犯和树琼,女,1973年10月10 日生,纳西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3423197310100029,云南省维西县人,住维西县保和镇南路社区气象新村73号。因赌博于2015年7月31日被维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因赌博于2017年9月4日被维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年6月30日本院作出(2020)云342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和树琼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2020年9月16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34刑终11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2022年7月25日,罪犯和树琼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及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公示并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同时征询社区矫正机关的考察意见。由合议庭初评,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经查,罪犯和树琼因本案于2019年4月16日被维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被维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9月18日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刑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于2021年9月18日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刑期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

          罪犯和树琼于2022年3月4日、6月23日、7月21日分别经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维西县人民医院病情诊断患有:1.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2.高血压性眼底改变 ,3.高血压性肾病,4.慢性肾功能不全,5.慢性肾脏病5期,6.慢性肾衰竭,7.多囊肾,8.难治性心力衰竭,9.慢性心功能不全,10.双肺多发高密度影,11.右侧锁骨下动脉起始段、右侧颈脉总动脉分叉处强回声斑块,双侧颈总动脉内中膜稍增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第三点、第六点规定的疾病范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和树琼暂予监外执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保和司法所建议延长罪犯和树琼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综上所述,罪犯和树琼确系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和树琼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刑期自2022年 9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